(2023)皖0225民初3702号
李月学:
我院受理原告刘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刘婷起诉: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李月学归还人民币贰万伍仟元及约定利息伍仟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2023年7月1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