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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25民初1073号贾玉珍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02作者: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1073号

贾玉珍:

    本院受理原告洪方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25民初10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汤国宝、贾玉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洪方梅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1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20元,保全费1470元,合计5490元,由被告汤国宝、贾玉珍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三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