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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25执711号胡广军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05作者: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25执711号

胡广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亚伟与被执行人胡广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3年2月22日对你名下位于无为县无城镇九洲花园西8幢406室不动产进行评估。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225执711号执行裁定书、(2023)皖0225评字第23号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及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或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书。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