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25执3111号
杨平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从春红与被执行人杨平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于2023年3月27日对你名下位于无为县福渡镇宜居花园4幢403室不动产进行评估。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225执3111号执行裁定书、(2023)皖0225评字第31号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及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或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书。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