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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以撤销吗?

发布日期:2023-06-20作者:陈荣荣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男女双方履行婚前告知义务是对另一方最起码的尊重,而相互尊重也是维系良好婚姻关系的前提。如果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那么这种情况下可以撤销婚姻吗?
 

基本案情

张某、李某经媒人介绍相识,自由恋爱一年后登记结婚。婚后,张某通过周围人得知,李某结婚前患有精神分裂。张某认为李某父母明知女儿患有精神分裂却没有告知,让其和李某登记结婚,损害自身的知情权,该婚姻关系依法应当予以撤销,遂向无为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案件庭审前,经询问李某及其父母的意见,均表示不愿意对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法院根据李某的患病情况并征得各方当事人的同意,依法指定李某的父母为本案李某的监护人,充分保障李某的诉讼权利。

审理过程中,李某表示婚前曾告知张某自身患病的事情,但没有明确告知所患何种疾病,其同意撤销婚姻。李某的法定代理人——李某的父母亦明确表示同意撤销婚姻,并称曾告诉媒人李某只是被“吓到过”。同时,针对女方认为撤销婚姻,男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的担心,法院通过居中调解,男方明确表示如果婚姻被撤销,不会向女方及家人主张任何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重大疾病,李某及其父母没有明确将上述患病情况告知张某,张某、李某登记结婚尚不满一年,张某提出撤销婚姻,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撤销。


 


 
 法官说法

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但必须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行使权利。婚姻双方负有相互忠实的义务,理应坦诚相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前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以保证对方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从而更好地尊重和保护双方的婚姻自主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