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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陷僵局 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日期:2023-07-25作者:盛俊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购买的房屋还未办理过户手续,原房主因病去世,其家人认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双方矛盾积压而闹上法庭!近日,无为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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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汪某的配偶因交通事故身受重伤,其自身也刚查出患有癌症,故急需大额医疗费。汪某和子女无奈决定出售回迁安置房,以筹集治病“救命钱”。随后,汪某经中介公司介绍与夏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总房款42万元,先付26万元,余款待办理过户手续后交付。因为当时未达到安置房交易的时间期限一直未办理过户,夏某也就未支付余款。

半年后,汪某的妻子治疗康复出院,但汪某本人却因病去世。汪某妻子及子女迟迟不愿办理房产过户,故夏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汪某的继承人履行房屋卖买合同。

汪某的配偶抗辩该房系夫妻共同财产,当时其处于昏迷状态,卖房未经其同意,该房屋也是家庭唯一住房,卖房后其将无居所;且当时约定的购房款低于市场价,购房人属于趁人之危,该买卖合同是可撤销的趁人之机合同。‍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深入分析,认为汪某当时因其夫妻二人均急需医疗费而出售房屋,虽然合同约定的卖房款低于市场价大约八九万的价格,但这个降价幅度不是夸张的恶意压价,该笔卖房款确实挽救了汪某妻子的生命,汪某妻子作为收益人,其以合同未经其同意为由要求撤销,于情于理,站不住脚;另一方面,夏某购房时砍价较多,结合房地产市场交易行情,如果能在合同价基础上再给予一定补偿,可以更好平衡双方权利义务,达到情与法的和谐。

秉承实质化解纠纷理念,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面对面与双方沟通交流,耐心细致地讲明情理、释明法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汪某的妻儿配合夏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夏某支付剩余房款的同时再给予2万元补偿。其后,房屋顺利办理过户,夏某也付清全部钱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定纷争,解矛盾,化干戈为玉帛。无为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用心用情办好司法为民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