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为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件,为这起长达多年的争议划上圆满的句号。
2011年8月,闫某与林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农村自建房卖给林某,并出具收款收条。2019年11月,双方签订协议书,解除此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闫某自愿返还林某购房款,赔偿林某经济损失5万元,并在签订协议时给付2.5万元。后因剩余款项一直未给付,遂致讼。无为法院一审按小额诉讼程序判决生效后,闫某不服,向无为市人民检察院申诉,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此案。
审查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研判案情,主动与双方当事人解释沟通,分析阐明其中的法律关系,疏导双方的对立情绪。同时,考虑到案涉房屋土地使用权为集体所有,且已被拆迁,加之双方争议的补偿金额并不大,法院亦执行了部分款项,故承办法官在开庭后,耐心与双方沟通,释法明理,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一直以来,无为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全力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