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5510号
章恩生:
我院受理原告王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判令原、被告准予离婚;2.婚生女章欣羽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1000元/月子女抚养费至婚生女18周岁止;3.判令原、被告添置的房屋归原告使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1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陡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电话:18109630625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