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5744号
方振:
本院受理原告李月成诉被告方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方振起诉: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60000元并支付利息500元。2、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因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判)及开庭传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2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20分在无为市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