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5601号
湛欢欢:
我院受理原告骆方弟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人民币1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2835.33元(详见利息计算清单),并自2023年8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5000元为基数,按1倍LPR计算利息;2.判决原告因追偿此债务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3.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包括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14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本院陡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电话:18109630625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