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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25执恢257号陈昌玉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7作者: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执恢257号

陈昌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汪涛与被执行人陈昌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担保人安徽皖宇机械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无城镇巢无路厂房内的机械设备、配件、钢制半成品等物品并进行了市场价格评估。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25执恢257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书)、皖天恒估价司字(2023)第0050号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及估价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本执行裁定书及估价报告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