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6299号
何旭红:
本院受理张圆圆诉何旭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圆圆起诉:依法判令被告何旭红立即给付原告张圆圆借款计人民币12000元整及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三十分在无为市人民法院蜀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0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