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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25民初6130号潘文武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15作者: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6130号

潘文武:

    我院受理原告丁合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如下:潘文武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侯正河85800元,并以8580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3.45%计付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73元,由潘文武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25民初6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