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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25执恢571号安徽信耀玻璃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16作者: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执恢571号

安徽信耀玻璃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无为徽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芜湖广享物流有限公司、蒋国庆、汪玉霞、安徽信耀玻璃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安徽信耀玻璃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芜湖市鸠江区桥北工业园厂房内所存放货物等物资并进行了市场价格评估。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25执恢571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书)、华瑞行评估报字(2023)N0029号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及估价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本执行裁定书及估价报告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