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6345号
丁文强:
我院受理高师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高师宏要求你立即归还借款8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有关事项告知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