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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抛的是物 获的是刑——无为法院判决一起高空抛物案

发布日期:2023-11-27作者:陈世梅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酒后任性向楼下抛掷物品,招惹祸端追悔莫及……

近日,无为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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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15日晚,黄某某酒后将装有一只空酒瓶和部分食物残渣的垃圾袋从其居住小区11楼侧面窗户扔下,砸中楼下停车位上的车辆,致该车辆前档玻璃破损,后车主报警,黄某某被民警抓获归案。案发后,黄某某赔偿了被害人车辆损失并取得谅解。

 

判决结果
 

无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在居住小区从高层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自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无为法院已审结两起高空抛物案件,另一起为2022年5月某晚,季某酒后因家庭琐事与家人发生争执,将生肖摆件、机顶盒、地毯从24楼家中抛下,虽未造成地面人员伤亡及物品损失,但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无为法院以被告人季某因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众所周知,高空抛物具有高度危险性,一旦遭遇,轻则财物受损,重则伤人致命。在此提醒大家:日常生活中自觉养成文明生活习惯,约束自身行为,切莫因一时冲动或图一时方便而高空抛物,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