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6382号
谢道爱: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永兵起诉: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元,并给付自2015年3月2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以8000元为基数按LPR计算的利息,计算至起诉日暂定3250元,前述本息合计1125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严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