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5365号
徐方连:
本院受理原告陈正兰诉被告徐方连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准予原告陈正兰与被告徐方连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陈正兰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25民初5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襄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