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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25民初5601号湛欢欢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8作者: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5601号

湛欢欢:

    我院受理原告骆方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湛欢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骆方弟借款本金15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逾期还款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当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逾期还款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6元,由被告湛欢欢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25民初56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陡沟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