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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225执1635号巢湖市平润建材有限公司、李国庆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报告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14来源: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225执1635号

巢湖市平润建材有限公司、李国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仕清与被执行人巢湖市平润建材有限公司、李国庆、洪小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巢湖市平润建材有限公司名下矿山机械设备(1065*750破碎机2台、10KV生产供电线及500变压器配电)。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委托芜湖平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依法评估上述机械设备,评估价格合计为728100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225执163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2023)皖0225评字第173号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本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报告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