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3)皖0225民初4996号未燕红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0作者: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4996号

未燕红:

    本院受理原告周建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未燕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周建军支付货款50000元;二、驳回原告周建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4元,由原告周建军负担84元,被告未燕红负担1050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25民初49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