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6831号
陆德雨:
我院受理原告张志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4619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陡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汪涛、张辉
联系电话:18109635282、1535776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