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6788号
刘仁刚:
本院受理原告孙圆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孙圆圆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4万元;2、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因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为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4年1月16日上午8点30分在无为市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