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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25民初5652号杨春生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07作者: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5652号

杨春生:

    本院受理原告龙景满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25民初56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准予原告龙景满与被告杨春生离婚;二、婚生女杨乐、婚生子杨靖由原告龙景满抚养至年满十八周岁止,被告杨春生自2023年9月起分别支付杨乐、杨靖每月800元抚养费;三、驳回原告龙景满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