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225民初6835号
王学娟:
我院受理原告刘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刘波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4500元及利息40元(以借款本金45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暂计为4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25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