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225民初7138号
刘兵兵:
我院受理原告孙望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孙望望起诉: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7.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7.5万为基数,自2021年6月10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30日8时2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