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6736号
叶明玉:
本院受理原告李勇与被告叶明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勇起诉:1.依法判决或调解被告及时归还原告借款28.87万元及利息,到2023年8月20日利息为9.96万元,后期利息以28.87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4.2%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高沟中心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