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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25民初6736号叶明玉起诉状副本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3作者: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6736号

叶明玉:

    本院受理原告李勇与被告叶明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勇起诉:1.依法判决或调解被告及时归还原告借款28.87万元及利息,到2023年8月20日利息为9.96万元,后期利息以28.87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4.2%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高沟中心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