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7088号
余秀玲:
本院受理原告何继庆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何继庆起诉:1.要求与被告余秀玲离婚;2.被告余秀玲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襄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