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6848号
王和:
本院审理原告俞辉与被告王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俞辉起诉: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0000元,并给付自2022年5月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以1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计算至起诉之日共535元,本息共计1053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29日上午9时40分在无为市人民法院牛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