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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25民初6616号刘正平、肖春兰起诉状副本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08作者: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6616号

刘正平、肖春兰:

    我院受理原告刘大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刘大兵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刘正平,肖春兰(夫妻),偿还借刘大兵本金及利息共计21.4万元整(214000)元;2、本案诉讼费,各项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25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