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6072号
未燕红:
本院受理原告胡有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胡有仁于2023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胡有仁撤诉。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胡有仁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25民初607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