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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25民初6072号未燕红民事裁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4作者: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6072号

未燕红:

    本院受理原告胡有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胡有仁于2023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胡有仁撤诉。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胡有仁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25民初607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