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6438号
曹天月:
本院受理原告伍涛诉被告曹天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伍涛起诉: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600元,并以66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2月1日下午3:30在无为市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