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6926号
胡前明:
我院受理原告陈玉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2.请求判令婚生子胡晨晨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直至成年为止,教育费、医疗费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30日上午十时时整在本院陡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电话:18109630625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