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7002号
宋昌军:
本院受理原告周华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华龙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4800元;2、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因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转为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4年2月1日上午8点30分在无为市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