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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25民初7149号王保安起诉状副本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5作者: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7149号

王保安:

    本院受理原告岳凯诉被告王保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岳凯起诉: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33405元及利息,利息自起2020年12月3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以3340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截止起诉之日利息共计3591.87元;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因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判)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2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无为市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