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4720号
刘邓: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兴与被告刘邓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李建兴不服本案判决,于2023年11月7日提起上诉。李建兴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第二项判决,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上诉人退还上诉人24531元及逾期利息362.85元(24531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7日起按年利率3.55%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到2023年12月7日,利息损失362.85元);2.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3)皖0225民初4720号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