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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25民初6536号无为县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状副本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5作者: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6536号

无为县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园、黄梦娜、无为县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无为县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1.判决被告陈园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23037.6元、截至2023年8月8日利息及罚息2521.02元,合计人民币125558.62元,以及以借款本金123037.6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9日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年利率7.007%计算的罚息,判决被告无为县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判决将被告陈园、黄梦娜所有的坐落在无为县蜀山镇国土资源所西侧中基凤凰花园3#楼1单元601室房地产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所得优先偿还前款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罚息;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2月1日下午4:20在无为市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