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6039号
任加兵:
我院受理原告王必胜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1、任加兵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王必胜287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875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6日起按年利率3.5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驳回王必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9元,由任加兵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25民初6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