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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25民初5709号李贻才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1作者: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5709号

李贻才:

    本院受理原告范文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李贻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范文成借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自2012年9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3.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扣除李贻才已支付的利息110000元);二、驳回范文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760元,由李贻才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25民初57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