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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25民初7039号汪静起诉状副本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2作者: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7039号

 

汪静:

    我院受理原告俞荣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俞荣华诉求:判令被告汪静还借款人民币(30000+33500)元2笔款,利息自2018年11月份计算起诉之日(共计陆万叁仟伍佰元整)。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石涧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