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3)皖0225破13号

发布日期:2023-12-21作者: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破13号

 

    2023年11月15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马哲军对安徽三友防水保温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马哲军对安徽三友防水保温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指定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审理。本院立案后,依法指定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安徽三友防水保温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30内,向该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伟星时代金融中心2210室,联系人:张国斌、李冬,联系电话:13909630213、1775411967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安徽三友防水保温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徽三友防水保温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安徽三友防水保温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安徽三友防水保温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办理,不设债权人委员会。

    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5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申报人的联系电话届时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盛俊        联系电话:18109635327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襄安路8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