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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25民初5801号周琴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1作者: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5801号

周琴:

    我院受理原告徐会义诉被告周琴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徐会义与被告周琴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徐会义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25民初58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无为市人民法院牛埠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