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6918号
黄海飞:
本院受理原告李志与被告黄海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志起诉: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4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2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高沟中心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