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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25民初5859号华商(深圳)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8作者: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5859号

华商(深圳)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陆良与被告华商(深圳)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华商(深圳)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陆良46165元;二、驳回原告陆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9元,由被告华商(深圳)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25民初58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