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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25民初6215号裴保龙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6作者: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6215号

裴保龙:

    本院受理原告李三强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判决如下:被告裴保龙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李三强保证金48000元,并按每月750元承担自2021年5月26日起至还清欠款时止的利息,利随本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25民初6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