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6713号
陈拥军:
我院受理原告陈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如下:1、陈拥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陈星200000元,并分别自2014年5月25日、7月14日起以1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15元,由陈拥军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25民初6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