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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19作者: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示

(2023)皖0225刑更28号

 

    罪犯季诚,男,1969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不识字,无业,住安徽省无为市无城镇龙口小区2栋1单元402室。因犯开始赌场罪,于2023年9月22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季诚以其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三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凡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0553-2539857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