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6138号
查阳生:
本院受理原告周正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查阳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周正和借款本金800000元、利息293000元及后期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16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16836元,由查阳生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25民初61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