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耄耋老人赡养难 法官入户解心结

发布日期:2024-01-26作者:卫永东、李宗晶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1月25日,无为市人民法院开城人民法庭成功调处母亲起诉女儿未尽赡养义务、不当得利两起纠纷案件,解决了卧床老人赡养难问题,让亲情重新回归家庭。

原告系84岁高龄的母亲,膝下育有三女一子,由于年事已高且卧病在床,四位子女协议约定轮流照顾母亲,但作为被告的二女儿未在身边照料,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赡养义务,另外,被告曾带走原告存款,原告诉请被告返还不当得利。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从弥合亲情、家庭和谐的角度出发,承办法官倪勇军确定了调解优先的办案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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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承办法官前往原告家中,察看老人的居住环境和日常照料情况,面对面询问了解各位子女的赡养情况,大女儿和儿子要求二女儿按约照料母亲,二女儿诉说家境困难、在外打工没有条件照顾母亲,小女儿称“母亲曾为二姐照顾两个小孩,希望二姐兑现照顾母亲的承诺”,承办法官因势利导,从情、理、法等层面与四个子女交流谈心,希望大家放下芥蒂,手足相亲,让母亲安享晚年,子女们也从争执不休逐渐面露愧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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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开庭当日,考虑到原告卧病在床,承办法官决定再次前往原告家中,在原告律师及其他三个子女到场的情况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亲情感化、情理劝导,被告认识到自身过错,承诺会尽孝道赡养母亲。随后,承办法官返回开城法庭,拟定好调解协议,立即前往原告家中,由原告签字摁印确认调解协议,同时被告当场支付1月份抚养费以及返还一万元。至此,这两起纠纷得以一次性圆满化解!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为人子女责无旁贷的责任义务。无为法院大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调解促和谐,以感召唤亲情,通过司法温情办案弘扬尊老孝亲的传统美德,守护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