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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纷争庭上解 庭外民工喜开颜

发布日期:2024-03-06作者:钟俊梅、周澜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无为市人民法院高沟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不仅促成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还促使关联此案的十余名农民工维权纠纷在庭外得到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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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于2019年在芜湖等地合伙做外墙涂料施工业务,期间原告陆续向被告转款7万余元用于发放带队的农民工工资,因双方后续仍有其他项目合伙经营,该转款一直未予处理,同时双方又产生新的相关外债需要支付,因业主方只向被告打款,而被告一直拒与原告联系,导致原告带队的农民工只找原告索要劳务工资款,原告因无力支付,故以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在送达开庭传票后,原告告知了当年在其班组的十余名农民工本案开庭时间,故十余名农民工在法庭外集体等候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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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中,被告当庭辩解原、被告是合伙关系,该转账是原告转给被告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而不是民间借贷关系,且双方合伙没有结算。随着庭审深入推进,承办法官敏锐地发现,原、被告诉辩当年的农民工工资至今仍没有发放,考虑到本案如处理不善,很可能引发农民工群体诉讼,既给司法带来潜在的压力,也不利于基层社会矛盾化解。承办法官当即确定“庭审查明案情、庭后调解案件、庭外化解纠纷”的办案思路,经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理情角度耐心细致地调解工作,最终,原、被告就案涉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并分别与半数农民工就欠薪数额进行结算、约定付款时间,且都在对方结算单上签名确认互负连带保证责任,这样保证了农民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止于法庭外。原、被告与农民工都对法院主动化解其纠纷的结果感到满意,连连向承办法官道谢。

解一案而众纷止于前,勇担当诠释能动司法!高沟中心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持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